就业推荐表下载
发布时间: 2012-10-12 作者: 访问次数: 10805
 
 

 

 201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管理规定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综合素质和毕业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是就业双向选择过程中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和毕业生自荐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材料。

2、持有就业推荐表的毕业生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源资格审核合格,具有派遣资格的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3、就业推荐表由学生工作处印制,毕业生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的推荐表具有同等效用(推荐表样表从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确定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时使用原件。

4、毕业生应按照要求客观、准确、真实、规范填写就业推荐表,表中所列栏目不能空白,个别没有填写内容的栏目,须注明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可附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格式的成绩单。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就业辅导员姓名及办公电话。毕业生因弄虚作假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5、各学院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负责填写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栏目,对毕业生进行客观综合评价,体现毕业生的优点和特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6、就业推荐表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学籍专用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生效。

7、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就业推荐表。毕业离校前如丢失、损坏等需重新办理,须提交书面补办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同意,毕业生自行下载推荐表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由于学校不能对毕业生离校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做出真实客观评价,不能保证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故不再为毕业离校后的毕业生办理推荐表丢失补办等有关手续。

8、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求职择业,此推荐表仍可作为重要推荐材料使用。

9、毕业生毕业前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等原因而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其就业推荐表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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